本会为使身心障碍者,能具备工作技能与提升身心障碍者的自尊和工作权,民国89年开始承办政府单位职业训练,91年起更跨足承办小区支持性就业,服务居住或想在台中区工作的身心障碍者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
15岁以上,65岁以下领有手册之身心障碍者,经评估具有就业意愿与能力,但无法于一般职场中独立就业,需透过3个月以内深入且持续之职场支持与协助者。
1. 就业机会开发,包括就业机会之环境分析、工作分析等。
2. 发展职业重建计划。
3. 拟订案主就业服务计划。
4. 案主/工作配对检核。
5. 就业前工作能力训练所需之工作流程分析、职务分析。
6. 就业前工作能力训练。
7. 陪同面试与职场安置。
8. 强化稳定就业辅导。
9. 轉介與連結相關資源。
10.追蹤輔導,提供案主就業穩定後(一般性)或密集輔導結束後(支持性) 至 少3個月的追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