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社區居住自我選擇權倡議國際研討會-為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權發聲
【行政院林萬億政務委員、王幼玲監察委員和吳玉琴立法委員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祝副署長健芳與國外講者開幕式合照】
台灣於2014年8月1日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施行法,揭示該公約具國內法律效力,並要求各級政府有責任籌畫、推動及執行社區居住及自立生活方案,促使身心障礙者和一般人擁有平等機會融入社區。行政院於2016年12月依CRPD施行法提交首次國家報告。2017年CRPD聯合國國際審查委員來台進行第一次國家審查後,對台灣提出建議:
1.國家擬定限期計畫,逐步淘汰特殊機構及其他特定居住安置,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可選擇居住地點、方式及同住者,並推廣獨立生活,包括適當增加各類社區服務經費。
2.國家擬定限期計畫,為身心障礙者提供適當支持,協助其居住於一般社區,並積極參與社區事務,避免隔離與孤立。
台灣民間非營利組織於2001年開始關心心智障礙者的社區居住權,幾經努力成功倡議「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方案」,並於2012年納入內政部頒訂的:「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社區居住】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提供的身心障礙服務的福利政策。
本會社區居住服務中心,自2009年開辦第一個家-振興家,到2013年開辦第四個家,各家依住民支持需求提供不同密度支持服務,包含:居住環境之規劃-以基金會名義租屋,提供每家6人以下的住民居住,家中設施設備就如你我的典型家庭;住民健康管理之協助-支持在社區裡就醫用藥及適當的體適能活動;住民之社會支持-提供居家生活技能的學習機會,早晚餐餐食準備及家務的分工等等;休閒生活與社區參與-支持住民規劃社區休閒活動或參與社區活動,含獨立往返交通;日間資源連結穩定就業-依住民能力支持參與日間作業活動或穩定就業;住民權益之維護-自我倡議:提供住民自我選擇與決策及負責任,薪資財務的規劃與管理等。
2017CRPD國際審查報告後,住民們抗議【你可以住社區,為什麼我不能】,並遞交陳情書給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
經過幾年的【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服務】方案支持後,目前服務21位住民穩定的生活於社區中,其中有7位住民穩定於庇護或支持性就業,每月薪資能自給自足的支付生活費甚而有固定的儲蓄金額;有3位住民提升了自我照顧、自我權利維護、財務的管理等能力、及自我的保護意識,各領域支持密度顯著降低。支持他們更獨立自主之居住模式,將是實現其獨立生活的機會。但考量到成人身心障礙者在返回原生家庭或獨立租屋居住後,仍有部分領域的支持需求。所以我們將支持服務送到原生家庭或獨立租屋處,期待心智障礙朋友穩定的獨立生活於社區裡。
瑪利亞住民們出席由陳節如委員主持的「台灣居住服務與住宅政策是否背離CRPD精神」公聽會
然而,國內此方案推展至今已近20年,全國只開辦約100個家庭,協助400餘名心智障礙者在社區正常生活。為何推展的如此牛步?
本會辦理此方案10年的經驗分享造成服務推展的困境有以下各點:
一、中央政府經費補助不足,尤其專業人事費自籌比例高達50%。
二、方案採申請制與標案契約制,家長無法對服務的持續性放心。
三、專業人力上班時間為非正常工時,較難聘任。
四、房舍多為租賃,租期與租金多為不穩定。
因本服務方案經費補助不具政策誘因,致使非營利組織無力提供此方案服務,進一步使家長對此方案沒有信心。政府對此政策若不積極檢討,將使台灣背離CRPD精神,嚴重影響心智障礙者居住選擇權。
參加公聽會的住民與國外學者。
本會於2018年11月6日-7日,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301室(台北市徐州路2號)舉辦【第四屆社區居住自我選擇權倡議國際研討會】,會中邀請美國、日本、荷蘭等國專家學者與國內辦理【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服務】方案多年經驗的瑪利亞基金會與德蘭啟智中心,分享各國政府對心智障礙國民的居住權利支持政策及實務服務經驗與成效。
研討會第二天,本會財務室李同正主任也發表與本會社區居住中心、立達啟能中心、台中慈愛智能發展中心、復活啟能中心、炫寬教養院等提供社區居住服務的機構合作的【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方案」之成本設算】結果報告。企望此研究報告能促使中央與地方政府主動建立政策誘因,提高方案專業人事費補助,以鼓勵各非營利組織團體能以服務對象的最佳利益考量,勇於承接辦理【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服務】方案。
從CRPD檢視台灣身心障礙者居住權與生活品質研討會。圖中:研討會主持人-瑪利亞青年溫燿隆。右:發表社區居住經驗的住民李崇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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